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如何认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说因未发工资,被公司要求离职
公司说劳动者口头向公司表示离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相是什么?
看法院怎么判决↓
事件回顾
陈某于2023年一家家居装饰公司做木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工资结构为固定工资8000元加全勤奖300元,且双方确认:
2023年10月工资为8300元
2023年11月工资为6950元
2024年1月工资为8300元
2024年3月工资为7140元
劳动关系的解除:公司主张是工人存在消极怠工的行为,被公司说了几句后,便口头向公司表示辞职,属于自行离职。工人则对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确认,工人主张在公司没有业务无法向其发放工资要求工人离职,后工人同意离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事实上,无论是公司还是工人,均是停留在口头上,大家都没有书面的证据,如果作为裁判者,该信谁呢?该怎么判呢?
下面看看法官怎么判↓
一审法官认为: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已经于2024年9月27日解除,且双方均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故法院视双方的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结合双方均确认工人的工资构成为固定工资8000元加全勤奖300元,故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按照8300元每月为基数支付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600元(8300元/月×2个月=16600元)。
律师有话说:看到这里作为劳动者应该明白,想要经济补偿金,千万不要自己写辞工书,并不是为公司付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公司提供不出你写的辞职书,你的口头述说也能够发挥作用,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