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很多地区都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2018年部分省份还对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上调。为便于广大企业HR朋友了解相关信息,江三角律所特整理如下:
每人每月3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是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适用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时,应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露天作业:每人每天5元(一般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0元(中度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5元(强度高温天气)
室内作业:每人每天5元(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每人每天10元(35℃以上37℃以下);每人每天15元(37℃以上)
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每人每小时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
备注:根据各地区高温津贴规定汇总,数据截至2018年7月3日。